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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党委原常委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傅志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6-24 20:43:00    

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党委原常委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傅志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
经河池市委批准,河池市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党委原常委、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傅志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。

经查,傅志星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,违规收受礼品、接受宴请;违反组织纪律,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官要官;违反生活纪律;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钱权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巨额财物;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,情节严重。

傅志星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、行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甚至在党的十九大、二十大后仍不知敬畏、不知止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河池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池市委批准,决定给予傅志星开除党籍处分;由河池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

来源:河池纪检监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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